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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宣導】適用租稅協定之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請使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統稱「非居住者」)之「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所得,已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申報期限內(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使用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扣繳單位給付股利、利息、權利金或技術服務所得予非居住者,該非居住者所在國家若與我國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得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扣繳單位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為簡政便民,是類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之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得使用網路申報,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link is external))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即可以扣繳單位之工商憑證IC卡或上網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採網路申報方式完成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的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申報,不必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扣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扣繳義務人須列印「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網路申報憑單附件回執聯」,併同各該年度所得人居住者證明、受益所有人聲明書及所得計算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稽徵機關送件,以供稽徵機關審核。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3100)

來源: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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