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學生課業學習,本校教資中心將推動「起飛學習計畫」,由同學擔任學業輔導員或學習學伴,利用同儕力量協助同學課業學習,培養自主學習能力。並鼓勵跨年級與系別學生共同組成,以利學習經驗之互動與傳承。
執行期間 | 輔導方案 | 運作模式 |
2017年5月至6月 | 學業輔導員 | 1. 課輔時數:每週至少5hr |
學習學伴 | 由學習學伴引導學生學習,聯絡組員及處理相關聚會紀錄及報告,執行期間須達50小時。 |
*兩種輔導方案請個別填寫申請書
1. 計畫內容說明:組員以2~7人為原則(本校在學學生,不限同科系、年級),起飛生人數須占組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起飛生定義請見下方說明),學業輔導員及學習學伴不限為起飛生擔任。
學業輔導員:每組應有一名學生擔任學業輔導員進行課業輔導及製作數位教材。
學習學伴:每組應有一名學習學伴引導小組學習並處理相關聚會紀錄及成果報告,同一名學生僅得擔任一組學習學伴。
2. 申請方式:105學年度下學期3/20(一)前繳交相關申請書電子檔 (學業輔導員申請書及學習學伴申請書及詳細辦法) 。
請繳交至evelynyi@mail.mcu.edu.tw ,審核後將通知核定通過者,因申請名額有限,將優先採用起飛生比例較多者。
3. 補助經費說明:
學業輔導員:擔任學業輔導員其工讀金為$8,000元。
學習學伴工讀金:擔任學習學伴其工讀金為$6,000元。
學習學伴組員獎勵金:參與起飛計畫之組員,期末達成預期成果或考取證照者,每人核發獎勵金$1,000元。
歡迎同學踴躍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詢問或親洽教資中心辦公室(桃園校區資訊網路大樓CC205),謝謝。
起飛生定義:
身心障礙學生:持有學生個人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或母親身心障礙手冊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證明文件者。
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需載名學生姓名)。

